继上周与国际税收领域专家董老师干货满满的线上交流后,本周,承以信再次联手加拿大税务律师,与加拿大律师事务所DE GRANDPRÉ CHAIT S.E.N.C.R.L./LLP共话中加跨境税务合规问题。
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称,并以高性价比的教育、全民医保体系、优越的社会福利(牛奶金,失业金,老年金,退休金等)、稳定的银行体系和较低的犯罪率等独特优势成为中国公民移民的热门国家。移民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税务问题则是考虑因素的“重头戏”。例如,多伦多属于中国公民较为青睐的移民城市,但随着针对外国人买房的外国买家税(15%)开征,中国公民在多伦多进行房产投资的热情明显降低。
本次的中加跨境税务交流中,承以信和加拿大税务律师就中加税务问题、尤其是高净值人士共同关注的跨境税收问题积极互动。交流的主要亮点包括: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加拿大对其税收居民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即被认定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后,全球收入都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而对于非税收居民来说,只需要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收入申报即可。举例来说,当一个自然人被认定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收入包括加拿大境外的收入和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出租加拿大的房产而取得租金收入)只需要就境内收入部分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纳税即可。
根据加拿大税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的即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意味着居住天数少于183天就不构成加拿大的税收居民。加拿大税局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判断一般遵循以下顺序:·首先判断该自然人在加拿大是否有住所,是否有配偶、孩子或父母居住在加拿大;·其次该自然人与加拿大的社会联系是否紧密; ·构成中国和加拿大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判断,适用顺序为:住所以及居住地;重要利益中心;惯常住所在何地;国籍。若根据上述标准均无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则需要两国税务局进行协商。
关于中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请参看承以信公众号文章“【在线联动】承以信与国际税收专家共话跨境收入的合规实践”的相关内容。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在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类似,根据收入不同分别适用不同层级的税率(加拿大联邦所得税税率范围是15%-33%)。同时,在联邦所得税体系下,纳税人还享有一定的个人免税额,2019年个人免税额(BPA)的额度是12,069加元,即凡是2019年收入在12,069加元之内就不用缴纳加拿大联邦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自雇人士申报截止日期稍晚,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即可。
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个人所得税相比税率较低。对于公司的首500,000加元的利润,综合联邦税和省税适用15%的税率,前提条件是该公司为加拿大居民控制或者是在加拿大注册设立的公司;若不符合前述条件,则适用26%的税率。对于公司利润超过500,000加元的部分,税率为26%。如果该公司将利润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股东,那么股东分红所适用的税率也会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
对于公司而言,申报截止日期为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全面执行,是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更详细内容请参考承以信公众号文章“【年度汇缴】个税年度申报表出炉,高净人士如何填列?”。
►自我申报项目(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对于加拿大税收居民来说,若一年中任意时点所持有的的海外资产有超过10万加元,该纳税人就需要在年度申报同时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T1135表格(见下图),对海外资产做出声明。若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被加拿大税务局发现后,除补缴欠缴的税款外,还可能面临利息和罚款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刑事检控。在税务透明化的国际反避税形势下,中国与加拿大政府自2019年9月起,开始通过CRS进行两国间税务信息的交换,双方政府也越来越容易追查到没有申报纳税的海外资产。加拿大税务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合规及时地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
对于纠正此前的申报记录或者应报未报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自我申报项目对这类行为予以纠正。但同时加拿大税务局对这类情况下的申报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接收门槛,并非所有的自我申报均会被接收。若加拿大税务局接受了自我申报,纳税人有可能只需要补缴税款和一部分利息,而不会被处以罚款。
目前中国的个税尚处于改革通道中,改革的重要趋势就是与国际接轨。如果未来海外资产的自我申报也成为中国税务局对纳税人对要求,这将对高净值人士的海外存量资产带来巨大挑战。
►资本利得税
加拿大对资本利得的50%征税,实际税负在26%左右。举例来说,一个中国投资人出售加拿大房产所获得的收益,只需要就增值部分的一半来缴纳资本利得税;若这套房产是该投资人的主要居所,则完全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自己名下房产价值较高或者增值较多的房屋作为主要居所,从而实现税负优化。
►加拿大的遗产与继承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
加拿大所有省份都没有强制继承的法律。有遗嘱的 情况下,根据遗嘱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即可,同时遗嘱需要法院确认才有效。但在魁北克省,经公证过的遗嘱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即可视为有效。没有遗嘱的话则需要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在加拿大,配偶享有优先继承权。在魁北克省,配偶法定优先继承1/3的遗产,其余省份配偶可以优先继承2/3的遗产。若某人去世,加拿大税务局会视作这属于处置财产并且对遗产进行征税,若有配偶,则可以通过遗产转移(roll over)给其配偶的方式避免交税,这样只有当配偶也去世后,加拿大税务局才会认为这属于处置财产并且征税。
目前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但曾有“草案”传出。与“海外资产申报”一样,官方在这方的举措将会对高净值人士有重大影响。
历时两个小时的线上交流如火如荼,双方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中加跨境税务问题做了详细剖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脚步愈近,加拿大的税务申报也已经在进行当中,具有中加身份的企业家,需要提早审视税务身份及收入情况,并咨询专业机构人员,以期更好地实现税务合规。